“在信息录入的时候因工作疏忽、不认真,对群众利益造成了影响,感谢组织的提醒和教育,让我认识工作中的不足和疏漏,今后一定以此为戒,认真履职尽责,不在出现类似问题”近日,漳县四族镇原社保专干因在参保信息录入中工作不认真,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谈话提醒。
今年来,漳县纪委监委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原则,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精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截止目前,该县对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35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321人次,占比95.82%,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纪律监督、派驻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实现“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通过深化精准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及时整治重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障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科学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惩和治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纪律建设,强化政治关怀,对142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帮助其解心结、卸包袱,积极投身工作,切实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做实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