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规范。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办法》提出,报告主体的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必要时有权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劝阻和制止。涉及未成年人监护缺失事项的,应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各级政法委、网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残联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报告、答复等相关工作。接到报告后,接收单位应当立即受理,依职权开展调查、核实、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调查、核实、处置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