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四巡视组向漳县县委反馈巡视情况

来源:  绚丽漳县    日期: 2023-09-04 分享+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9月1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漳县情况反馈会议召开。会议由县委书记张岸林主持,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高连城向漳县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县委书记张岸林代表漳县领导班子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会前,巡视组向张岸林同志做了单独反馈。

高连城在会议反馈时指出,上轮常规巡视以来,漳县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加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县域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成效,全县谋发展、求进位的氛围浓厚,2022年被评为全省生态功能型“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巡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系统,破解县域经济实力弱欠账多的思路还需拓宽,工业发展底子薄、链条短的境况无明显改观。确定的“保护开发两山一井一河”发展思路落地见效不明显,农业主导产业培育不足,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民生保障领域短板明显,教育事业投入不足,大量优质生源外流,医疗设施落后,转外就医率高。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一体谋划部署、一体推进落实还有差距,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的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发挥不够。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不够高效规范,干部队伍结构不优;抓基层党建不够扎实,新业态党组织体系不健全。

高连城提出五点整改意见:一是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发挥好县委班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漳县。二是着力推动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大做强农业优势产业,做精做美“两山”保护开发,做实做优工业经济实体,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能量与活力。三是以更大力度补齐民生短板。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大政策供给和支持投入,保障群众享有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紧盯城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短板,根治停车乱、拆迁难、卫生差等顽疾,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深入开展“主动创稳”行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四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政治监督,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以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人才队伍,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五是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视整改。坚持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逐条逐项明确时限、任务、措施、责任和工作要求,台账化管理、清单式推进,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一严到底抓好整改落实。

张岸林表示,巡视组反馈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坦诚中肯,不仅是对漳县工作猛击一掌的鞭策,也是对各级干部醍醐灌顶的警示,将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全力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自觉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对标对表,层层传导压力,坚定整改决心,推动巡视整改走深走实。坚持动真碰硬,以实际行动系统抓好问题整改,第一时间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反馈问题结合起来,立说立行抓整改,跟进督导抓整改,常态长效抓整改,确保按期“清仓见底”。强化统筹兼顾,以强烈担当全力加快追赶发展,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省委、市委主要领导漳县调研讲话指示要求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结合起来,树牢“三新一高”导向,主动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布局,加快推进“六大攻坚行动”,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检验和彰显巡视整改成效。注重建章立制,以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举一反三、深挖根源、标本兼治,完善落实党建引领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方略,抓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达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效果。

省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省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漳县县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参加反馈会议;其他在职县级领导干部,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班子成员,巡察办主任,下一级党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