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纪委通报了多起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典型问题。有的政府服务部门党员干部公然向企业索取好处费,有的从企业账户报销个人费用,还有的巧立名目违规收费并据为己有。
这些违纪干部虽然职务不高,胆子却不小,张口索财动辄10万以上。最令人痛惜的是,这些人在自己分管领域掌握着部分经济命脉,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滥用公权、以权谋私,在“权”和“利”之间画上等号,把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当作牟取不法利益的工具。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严重侵害了企业和群众利益,污染了良好的社会风气,破坏了健康的经济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严以用权,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从根本上说是为了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增加群众获得感。
“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严以用权,是党员领导干部为政之基。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致力于维护社会环境的公平有序、诚信文明、廉洁高效,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努力奋斗,而不是以权谋私,甚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正常经济秩序。
保证党员干部严以用权,首先,要求党员干部自身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守得住纪律底线,管得住一己私心。要清醒地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越重。在使用权力时要扪心自问,这样做“人民答应不答应”“群众拥护不拥护”。其次,要用科学合理的制度明确权力范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问责是最有效的监督手段,对滥用公权,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无论涉及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究责任,形成有力震慑。(谨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