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四步走”,认真践行12种调查措施

来源:     日期: 2018-04-23 分享+

       今年以来,漳县监察委员会以正式挂牌成立为起点,立足新时代、担当新使命,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纪委监委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署的优势,攥指成拳,聚拢力量,努力推动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的无缝对接。

        一是搭建框架,引导开展监督执纪。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学习研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配套制度及工作规范,保证各项调查措施依纪依规正确行使。严格落实国家监察法对12项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要求等的规定,保证各项措施的使用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对照《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按照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制定了《留置措施请示》《查询通知书》《扣押、封存登记表》等法律文书,为试用12项调查措施提供文书载体,确保调查措施严谨规范使用。

        二是积极探索,实践调查措施使用。漳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纪法协调衔接机制,着力在初核初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精细化上探索调查措施使用情况,努力提高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水平。使用中要求严格根据办案需要,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查询、调取范围经领导审核,不随意扩大,不随意缩小。谈话前按规定制作谈话方案及安全预案,对被谈话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后在专门谈话室进行。截至目前,全县共使用谈话11次、查询29次、调取39次。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审查调查。对12种调查措施的启动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如谈话时,将谈话方案、谈话提纲和安全预案一并由分管领导审批。对被调查人采取搜查措施,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提交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后,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同时,所有重要环节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

        四是强化配合,确保调查措施使用。加强纪委监委内部配合。立案审(调)查时,及时启动“双立案”机制,同步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提高办事效率;案件审(调)查结束后,执纪审查部门将案件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对被调查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如涉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挺纪在前。全面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配合,明确纪法衔接程序规范,确保各个办案环节高效顺畅推进。(供稿  史 晖  编辑  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