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三把式”严把涉案款物关

来源:     日期: 2018-05-02 分享+

        今年以来,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和市纪委《涉案款物管理办法》,紧紧抓住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凭证式、责任式、清单式涉案财物监管模式,及时有效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确保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和零差错。

        实行“凭证式”接收。严格审查相关法律文书,认真核查办案部门移送的涉案款物,做到“五个必须自监委成立”,即必须法律手续齐备、必须有理有据、必须直接涉案、必须清楚明了、必须及时移交,确保涉案物品来源清楚、手续齐全。对于事实不清、无法区分性质的物品,积极与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 暂扣、封存涉案款物,执纪审查调查部门提出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申请,列清所暂扣、封存的款物目录,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在暂扣、封存涉案物品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

        实行“责任式”监管。县纪委监委案管部门把每一起涉案财物案件均纳入的监管范围,并根据案件的办理进度对涉案财物的扣押、登记、入库、保管、出库、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物品在每个诉讼环节均“有迹可循”。审查调查部门对收到的物品建账设卡,一案一账,一物一卡,并定期对涉案物品进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同时,在涉案财物移送环节,严格程序,明确清点物品核实后,由办案人及经手人进行双确认移交, 做到物随案走。

        实行“清单式”出库。审查调查部门在调用、移送、处理涉案财物时,严查审批手续,核对涉案财物是否缺失、财物数量是否与移送案卷相一致、财物特征是否符合案卷记载,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出库处理。同时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时督促办案人员根据案件诉讼进程履行财物变动审批手续,确保案结物清、款清,不留隐患。

        截至目前,漳县纪委监委共收缴违纪资金27640元,返还扣押款物1次,运用委托鉴定措施3次,所有涉案款物均做到一案一账、账实相符、手续完备、管理规范,未有一起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缴涉案款物的现象。(供稿  史 晖  编辑  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