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漳县纪委坚持把强化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抓责任、抓培训、抓督办“三抓”机制,着力解决乡镇纪委办案“瓶颈”问题。2017年,县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以案代训、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的指导。与上年相比,乡镇办案数量有了明显提高,全年共立案30件,同比上升25%,结案28件,同比上升21.7%,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同比上升52.2%。
抓责任,解决“不想查、不敢查”的问题。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不定期约谈各乡(镇)党委书记,要求全力支持乡镇纪委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对案件查办过程 “不干预、不徇私、不护短”。
抓培训,解决“不会查、查不了”的问题。创新学习载体,每月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主讲人,紧贴监督执纪工作实际情况,讲解纪检监察业务理论、工作方法、具体案例等内容。针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能力不足的问题,县纪检监察机关选派4名乡(镇)纪委书记到市纪委参与执纪审查实践锻炼。抽调18名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到县纪委“跟班轮训”,努力把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成监督执纪工作的“多面手”。
抓督办,解决“无线索、无案查”的问题。建立县纪委常委联系乡镇制度,加强乡镇纪委办案的协调指导,加大对问题线索的发现和查处力度。从乡镇纪委、民政办、扶贫站、财政所抽调人员组成13个乡镇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深入全县94个行政村走访农户2494户,初步梳理问题96个,线索75个。(供稿人:穆常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