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近年来,漳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精准扶贫监督执纪问责的部署要求,把助力精准扶贫脱贫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和作风保障。该调研文章通过总结分析漳县近年来查处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目的旨在为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参考。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县共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2轮,专项督查31次,走访群众5650户,发放问卷调查3920份,发现线索230件,查找整改类问题278件,查处办结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241件,问责129人(次)。
从立查案件数量来看:全县共立查扶贫领域违纪案件5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7人。其中,2015年立案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2016年立案21件,同比增长250%,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同比增长215.7%。2017年立案24件,同比增长14.3%,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同比增长68.4%,总体数量呈增长趋势。
从违纪问题性质来看:查处贪污挪用案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占结案数的23.5%;查处虚报冒领案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占结案数的4%;查处克扣截留案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占结案数的4%;查处优亲厚友案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占结案数的10%;查处滥用职权案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占结案数的23.5%;查处工作作风不实追责案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占结案数的35%。
用“四种形态”处置来看: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72人,占55.81%;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43人,占33.33%;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7人,占5.43%;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7人、占5.43%。
从处分情况来看:给予开除党籍7人,占总数的12.28%;给予留党察看二年1人,占总数的1.75%;给予留党察看一年3人,占总数的5.26%;给予撤销党内职务3人,占总数的5.26%;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0人,占总数的17.54%;给予党内警告28人,占总数的49.12%;给予行政警告5人,占总数的8.77%。
从违纪人员职级来看:查处科级领导干部3人,占总数的5.26%;查处一般干部5人,占总数的8.77%;查处村干部49人,占总数的85.97%。
一、问题类型及表现
从2015年以来漳县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案例来看,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是作风漂浮、工作粗放。少数村干部作风漂浮、工作粗放,对贫困户实际情况掌握了解不够,错报、瞒报贫困户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如:马泉乡山庄村村主任邹建堂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将财政供养人员纳入建档立卡人口。还比如:东泉乡韩川村党支部书记宋俊春顶替他人签字,使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获得精准扶贫贷款50000元。
二是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个别村干部欺骗组织,暗箱操作,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如:马泉乡紫石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小明虚报套取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8000元。还比如:武当乡高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包忙来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8970.73元。
三是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优先照顾自己的亲戚朋友,极大损害了群众利益。如:武当乡锁占村党支部书记李付世将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儿子纳入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22680元。还比如:武阳镇包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张春华将不符合享受五保户的自己家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骗取五保供养金8348元。
四是克扣截留,中饱私囊。有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克扣截留、挪用涉农资金,套取办公经费,致使有关惠农政策大打折扣,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如:四族乡草川坪村村主任包永强将收取的村民养老保险1000元,长期滞留,没有上缴,还存在对群众态度恶劣的问题。还比如:金钟镇蔡旺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村委会集体土地租金5000元和13户村民的社会抚养费27500元长期据为己有,虚开16400元发票套取办公经费。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以上问题的发生,既有违规违纪当事人宗旨意识淡薄、党纪法规意识不强等主观原因,也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监管责任缺失、“牛栏关猫”制度漏洞等客观原因。
一是宗旨意识淡薄、个人私欲膨胀。个别党员干部没有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甚至挖空心思与民争利、想方设法挤占截留、挪用私分强农惠农资金。
二是法纪观念不强、侥幸心理严重。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滑坡,法纪观念不强,以为没人看着,没人盯着,只要隐蔽一点、小心一点,就不会有问题,甚至将扶贫资金当做“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拿白不拿,甚至觉得自己有功劳有贡献,组织会“讲情面、留面子”,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最终受到党纪法规的严惩。
三是信息公开不够、群众监督乏力。个别村干部为了躲避群众的监督,在落实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过程中,搞不公开、半公开、选择性公开或假公开,甚至暗箱操作,没有严格按政策公开公示,让乡村干部钻了空子,助长了优亲厚友等办事不公问题的发生,造成个别村干部截留扶贫救济资金、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资金、随意分配低保名额等问题的发生。
四是压力传导不够、日常监督不力。个别乡镇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没有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政治任务,传责加压层层递减,责任追究宽松软,导致对驻村干部、驻村帮扶队的日常监管责任淡化弱化。
五是责任履行偏松、后续监管缺失。个别涉及扶贫领域的职能部门对“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重下拨、轻监管,对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扶贫资金是否如数到户到人等缺乏后续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督流程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造成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屡查不绝、屡禁不止。
三、工作建议
扶贫领域无小事,发生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侵害的不仅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还有党中央脱贫攻坚庄严承诺的公信力,影响极其深远,性质极为恶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既要重拳出击,还要久久为功。针对当前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我们将持续用力、强化震慑,真正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无处藏身,让群众享受更多的获得感。
(一)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增强乡镇、村(社)干部遵规守纪意识,让干部作风在脱贫攻坚中得到改进,让党员党性在脱贫攻坚中得到锤炼。积极构建“互联网+监督”模式,加快建设漳县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全面、真实地向群众公示扶贫惠农政策、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充分利用乡(镇)、村微信群,加大对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扶贫政策传达给每一位群众,确保党的脱贫攻坚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适时围绕中央和省、市、县纪委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醒乡镇、村(社)干部自觉抵制作风不实、职能弱化甚至违纪违法等问题,勇于履职担当,当好扶贫领域的“护林员”。
(二)突出联合联动,提升监督精准度。注重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把严把实监督第一道程序、第一道关口,运用“信、访、电、网”信访举报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实行“三个一律”,凡是涉及脱贫攻坚的信访举报一律全批阅、零暂存,凡是涉及精准扶贫的问题线索一律进行初核,凡是反映集中、问题突出的一律挂牌督办,确保问题线索不失管、不失控、不流失。积极探索“1+N”监督机制,推动监督工作从“单打独斗”向“联合作战”转变。“1”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继续加大对部门职能监管的监督力度,既追究问题背后的责任,也督促监管不力的部门。“N”指的是,发挥巡察和派驻监督全覆盖优势,在全过程、经常性监督中深入发现问题,督促县直部门完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既要完成扶贫任务,也要履行监管职能。
(三)严格纪律审查,形成强大震慑力。紧紧围绕惠民政策落实和民生项目实施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克扣等问题,对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实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分析问题的可能性、可查性,评估问题的性质、程度和影响等因素,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方式进行处置,形成有力震慑。坚持把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坚决查处黄赌毒背后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全面夯实责任,增强履职责任感。坚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主动抓、全程抓;班子其他成员挑起“一岗双责”担子,职责权力覆盖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坚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考核纪检监察组织的主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重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特别是对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责令纠错,特别是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查处、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