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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 ·看实招】 北京探索执纪执法“一程序两报告”模式

发布日期: 2018-04-13 10:59   来源: 

  2017年6月12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对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原副院长潘军予以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9月初,将潘军案移送检察机关。

  2017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潘军执行逮捕。

  2017年11月12日,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潘军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第一起自办的留置案件。

  涉刑内容和违纪内容如何一并审理?

  “2016年下半年,在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北京市纪委原第一纪检监察室对潘军立案审查,当时发现的是别的违纪问题,在谈话中,潘军无意间交代了自己一套房产问题,并称房款已交。经查,他是在接受组织谈话后才补交了房款。”北京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窦晓涛介绍。

  当时恰逢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原第一纪检监察室直接将这一问题和其他违纪问题一并移交审理部门。审理部门认为潘军的这一行为已涉嫌职务犯罪,在改革到位后第一时间将此案移交给了新组建的第九纪检监察室。

  第九纪检监察室迅速对此案展开调查,很快就查清了潘军受贿和贪污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将此案移送审理。

  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明确的案件审理工作任务。

  而对于党员涉嫌犯罪的,其涉刑部分内容应如何审理?这成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摆在案件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现实问题。

  “改革之前,我一直在纪委工作,写惯了违纪案的审理报告,面对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涉嫌职务犯罪的,起草审理报告突然觉得无从下笔。毕竟无论是在违纪问题的审理报告中写涉刑内容,还是在涉刑审理报告中写党纪内容,都是不妥当的。”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一位干部回忆当时的情景。

  履行一套程序 形成两份报告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

  面对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既不能等也不能靠。北京市纪委监委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探索实行执纪执法“一程序两报告”模式,并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固化为制度。

  “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违纪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执纪审查部门应同时启动党纪和政务立案,并在同步审查调查终结后,一次性移送至案件审理部门。”北京市研究制定《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要求案件审理部门同时开展全案审查后,分别就全部违纪事实和涉刑事实形成两份审理报告,一并提交纪委常委会会议和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讨论。

  北京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丽红说:“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原副院长潘军案中,我们就同时出具了《关于潘军严重违纪案的审理报告》《关于潘军涉嫌职务犯罪案的审理报告》及《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意见书》。”

  “这种做法构建起了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了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工作的有序对接、相互贯通,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制度优势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对党员违纪问题的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对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检察机关的,应就涉刑部分单独撰写涉嫌职务犯罪案的审理报告及移送起诉意见书,突出法言法语,并比照刑事审判的标准,对职务犯罪主体、涉嫌犯罪构成、有关量刑情节等进行规范表述,以满足刑事诉讼的需要。”

  为规范案件审理审核工作、规范两份报告的撰写,北京市制定《北京市纪委监委审理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流程(试行)》,将执纪执法“一程序两报告”模式进一步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

  该模式在北京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全面推行。“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邓学东贪污村集体拆迁补偿款、职务侵占村集体资金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是通州区近年来查办的案情最重大的案件。”通州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案中也履行了一套程序,同时出具了《关于邓学东严重违纪案的审理报告》《关于邓学东涉嫌职务犯罪的审理报告》。

  “执纪执法‘一程序两报告’模式,是北京市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一项创新性举措,体现了纪在法前,实现了纪法有效贯通。”张丽红介绍,对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违纪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履行一套程序,形成执纪审查、职务违法犯罪调查两份报告,审理部门对两个报告同时审核,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并行不悖,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以潘军案为例,从留置到逮捕,再到审判,一共只用了短短5个月,办案效率大大提高。而在改革之前,‘两规’后移交检察机关的案件还要重新侦查,至少还要再用5至8个月,判决至少要一年之后了。”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执纪执法“一程序两报告”模式,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进一步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所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祎鑫 || 北京市纪委监委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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