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职责任务。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迅速行动起来,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一、提高政治站位,吹响扫黑除恶“冲锋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力举措,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党的执政基础,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带头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与黑恶势力作斗争。要做到坚决听党指挥、服从组织领导;坚决依靠群众、增进群众感情;坚决做到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坚决支持对涉黑涉恶涉伞问题依法进行严惩,以共产党人勇于斗争的精神,对黑恶势力亮剑,向身边黑恶行为宣战,带头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做新时代政治合格的党员。
二、带头自律自查,立下扫黑除恶“军令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经过三年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自律自查,要检视自己是否涉黑涉恶,要排查亲属、朋友、生活圈是否有人员涉黑涉恶,发现问题要坚决自纠并及时向组织汇报。要切实管好自己和亲属,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不参与黑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放纵黑恶势力,坚决不在经济上与黑恶势力发生关联,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编织“关系网”、不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三、广泛宣传群众,发出扫黑除恶“动员令”。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作为,带头宣传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12类对象,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引导发动广大群众打消顾虑,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调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四、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扫黑除恶“桥头堡”。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整治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后进党组织,用严格的组织生活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把党员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合力。深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以透明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充分组织发动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引导支持帮助群众与黑恶势力做斗争,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民心所向,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使命担当,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