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  定西纪检监察网    日期: 2020-07-13 分享+


        为不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明纪、以案明法、以案明责、以案促改,全力护航脱贫攻坚。现将今年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陇西县菜子镇人民政府干部王立龙挪用套取精准扶贫贷款问题。2016年5月至6月,王立龙通过在他人名下注册成立陇西县博润农牧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名义,先后挪用精准扶贫发展型贷款70万元。同时通过农户自愿持股入社的方式,套取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30万元,共计10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购买车辆等。王立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王立龙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漳县盐井镇盐井村九社社长李爱明虚报土地权属,套取贫困户征地补偿款问题。2017年,渭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盐井村征地,李爱明在负责九社、十社征地相关工作中,将界限权属不清的5.094亩土地分别虚报在其亲属和另外2户农户名下,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9.3万元,其中李爱明所得10.7万元。2020年5月,李爱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岷县蒲麻镇元草村党支部原书记张顺太套取骗取惠农补助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8年,张顺太利用担任元草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先后以他人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和灾后房屋重建指标等,套取骗取各项惠农补助资金17.9584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20年6月,张顺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临洮县龙门镇农盟村原文书何新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违规贷取、挪用村民互助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何新林利用担任农盟村互助金协会会计职务和保管互助资金理事会理事长李国良、出纳史得斌私章的便利,私自贷取使用本村互助资金7.11万元,截留挪用村民归还的互助金本金及占用费1.354万元,共计8.464万元,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2020年5月,何新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李国良、史得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正在追缴。

        5.渭源县秦祁乡西坪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振伟违规收取挪用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问题。2018年3月至9月,张振伟利用其在西坪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组织、管理、监督等工作便利,私自收取2户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11.9万元,且未将收取资金移交房屋建筑承包人,而是全部用于个人支出。2020年5月,张振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正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