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漳县坚持从严抓实巡察整改工作不放松,着眼高位推动强责任,立体推动求实效,长效推动改彻底,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动态督查和量化评估,不断提升巡察整改纵深度、精准度和硬实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强化联动协作,提升整改“纵深度”。持续深化巡察与纪检、组织、宣传、发改、审计、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十六届县委第一轮巡察镇村两级发现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基层党建质量不高以及大额资金支出、村级集体收益资金使用、微小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梳理共性问题共计25条,已分别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并书面建议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十六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达到了“未巡先改”的效果,做到由表及里推动整改,提升巡察整改的综合效果。
强化动态督查,提升整改“精准度”。建立了纪委监委、组织、巡察“三方联动”整改督查机制,对持续性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销号复查,直至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同时,重点选取一些问题较突出、涉及资金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对照问题现场实地察看整改工作成效,坚决杜绝“纸上整改”现象发生;对验收合格的问题整改不仅常杀“回马枪”,还督促整改单位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今年以来,对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1次,下发通报1次,发出提醒督办函2份,提醒谈话2人,交办整改不彻底问题2个,并责令整改到位。
强化量化评估,提升整改“硬实度”。制定出台了《漳县巡察整改量化考核评估办法(试行)》,重点围绕主体责任、整改落实、线索办理、综合评价等四项指标,对整改期满的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划定整改“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整改“一般”的继续要求整改,对整改“差”的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约谈,并定期督查回访。今年以来,对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巡察的8家单位开展了综合评定,7家单位被判定为整改“到位”,1家单位为“一般”,并有针对性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切实让问题整改硬起来,让巡察“后半篇”文章实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