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盐川小学原负责人裴鸿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漳县纪委监委    日期: 2022-09-16 分享+

日前,漳县纪委监委对漳县盐川小学原负责人裴鸿林严重违纪违法案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裴鸿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公共资金用于支付餐饮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生活纪律;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归个人所有,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裴鸿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裴鸿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漳县教育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