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节假日值班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4-20 10:35   来源:  漳县纪委监委

第一条  节假日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按要求将值班安排情况报县委办、县政府办。

第二条  值班人员承接并办理各类文电、通知;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负责值班期间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三条  值班期间,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第四条  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须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可由他人带班。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谨高效。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特别重要的问题及时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及时办理。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做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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