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党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中国共产党漳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漳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漳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负责,并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全县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与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直及驻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中共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为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单位。
县纪委监委内设11个职能室和1个信息中心,分别是:办公室、组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下设县纪委监委信息中心。
设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6个,分别是: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827.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27.0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1.99万元,增长30.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及机关工作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827.0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827.0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1.99万元,增长30.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及机关工作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人员工资)支出459.7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支出92.74万元;
3.退休人员工资36.2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0.79万元;
5.公务员交通补助42万元;
6.商品和服务支出135.98万元。
7.个人取暖费6.84万元;
8.奖励金支出(优秀公务员等)2.6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7.0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827.0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1.99万元,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