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  定西市纪委监委    日期: 2025-03-14 分享+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加大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的震慑力度,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1.岷县清水镇综合执法所干部杨广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2月,杨广平因酒驾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4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6月,杨广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4年9月,杨广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漳县大草滩镇学区党支部副书记曹会科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问题。2023年4月,曹会科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1月,曹会科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曹会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渭源县上湾镇卫生院职工王亚伟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问题。2024年3月,王亚伟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3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4月,王亚伟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王亚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通渭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副校长李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3年12月,李敏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2024年5月,李敏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李敏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月,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李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酒后驾驶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恶习陋习,也是法律法规从严禁止的行为。党员干部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杜绝酒驾醉驾行为,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甚至屡教不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算好酒驾醉驾行为背后的违纪违法成本,心存敬畏、律己从严、守牢底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管其辖,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和“八小时外”监管,做到早提醒、早警示、早预防,引领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八查清一深挖”、“三个一律”工作举措,坚决遏制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高发易发态势,深挖彻查背后“四风”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