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漳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在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和失职失责等问题,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强化监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注重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身边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通过漳县电视台、漳县纪检监察网站、漳县v廉韵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纪检监察门户网站12388网络举报平台,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网址等,形成“信、访、电、网”一体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受理体系。目前,共受理信访问题线索3件。
严格监督检查排摸线索。坚持问题导向,把基层涉黑涉恶作为监督执纪的工作重点,将扫黑除恶与基层反腐“拍蝇”、与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相结合。延伸监督触角,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复杂的领域,将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作为日常督查、专项检查、巡察、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让“扫黑”与“挖伞”同频共振、“除恶”与“拍蝇”并进。
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与政法机关、县委组织部建立问题线索信息共享和相互移送反馈机制,办案单位将涉黑涉恶案件中涉及党员、公职人员、基层组织的问题及时通报,形成双向移送、信息互通的联动工作格局。目前,政法机关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1个,县纪委监委向县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1件,向县公安局印发关于问题线索移送函件1次。
靠实责任强化执纪问责。严格落实《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监察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收集、核实、处置力度,推行领导包案、跟踪督办制度,集中力量优先处置上级纪委交办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以及政法机关按照办案协同机制移交的重点线索、重点案件。截至目前,全县共受理问题线索16件,办结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穆常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