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关于敦促参与非法集资和
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党员和公职人员
限期向组织说明问题的通告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漳县关于开展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告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尽快向组织说明题,纠正错误。现通告如下:
一、凡党员和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主动向组织如实说明存在的问题。
1.组织、参与、保护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活动提供担保或其他方便等问题。
2.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特别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或向企业和个人借款后以高利转贷给企业和个人,从中牟利等问题。
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无偿、低息借款,或高利出借给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获取收益以及投资获取固定回报等问题。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出借资金获取高额收益或投资获取固定回报等问题。
5.与借款方签订阴阳合同,掩盖真实利益关系等问题。
6.教唆、幕后指使参与非法集资群众集体上访等问题。
7.其他违反纪律或法律法规的个人借贷、投资、理财等问题。
二、本人委托他人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的,视为主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告后将相关违纪违法人员送来投案,并如实供述违纪违法事实的,视为主动投案。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凡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对拒不自查申报或瞒报、虚报、漏报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凡检举揭发同案人或者其他人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监察机关将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建议。
五、主动交代问题人员可自行前往、也可以采取邮寄材料方式向县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
受理单位:县纪委监委
交代方式: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个人基本情况、违纪违法事实、个人思想认识)
六、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以下途径,积极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提供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问题线索。我们将认真受理,一律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并保护反映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信请寄:定西市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748300
来访请到: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县委办公大楼四楼406室)
举报电话:(0932)12388
中共漳县纪委 漳县监委
2019年10月1日